发布时间:2022-06-01 17:49

各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汕头大学基层党组织十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通知如下:

一、“三会一课”制度内容

“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外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如涉及选举等重要议题,应按有关规定明确到会人数,大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实际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或撤销支部委员;

(5)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工作;

(6)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归档备查。

5.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3.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总结部署工作;

(3)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如何加强自身建设问题;

(4)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

(5)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6)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工作;

(7)研究讨论支部其他重要工作。

4.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归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

5.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3.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研究讨论党小组工作计划和总结;

(4)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5)研究讨论选举和党员发展有关工作建议;

(6)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7)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归档备查。

5.其他事项: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四)党课

1.上课时间: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外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党课形式:可采取课堂讲授、现场参观、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支部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课教育,也可作为本支部党课计算,但要做好听课记录。

4.党课内容:

(1)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的有关知识;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5)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理论知识。

5.党课要求:

(1)党课的计划制定及实施主要由组织委员负责,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

(2)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主讲,也可邀请上级领导、优秀党员、先进典型等人员授课。

(3)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一般情况下,党课可以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安排。

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

(一)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对应参加党委或党总支领导班子、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外,还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

(二)准备充分。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支部(小组)自身建设和党员思想实际,研究确定会议内容,做好各项材料准备工作,并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三)形式新颖。各党支部要本着增强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形式,把“三会一课”活动与主题党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

(四)记录全面。每次“三会一课”活动,都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是“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工作台账,对每名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每名党员要认真记录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的具体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二级党组织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和党员参加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共汕头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