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大的氛围比较轻松活跃。”魏永征老师这样评价对汕大的印象。魏老师前来新闻学院任教,教授有关媒介法和伦理的课程,为学院教育锦上添花。
魏永征老师生于上海。他的父亲和两位舅舅都是知名媒体人,受家庭影响,他读大学时选择了复旦大学新闻系。后来他在上海的《民主与法制》《新闻记者》等多家刊物担任编辑、主编,在90年代后期在网上开设“老魏说法”专栏,前后做过二十多年媒体人。
除了媒体人的身份,魏永征老师在传媒法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因而有“两栖学者”之称。他自80年代参加起草新闻法工作时开始接触法律,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做兼职编辑时,为编书而与一些一流法律专家交流切磋,为积累传媒法知识打下了深厚功底。随后他边从事媒体工作边 研究传媒法,相继出版了《被告席上的记者》、《中国新闻法纲要》、《新闻传播法教程》等著作。
提及传媒法时,魏老师俨如在讲堂上一般侃侃而谈,对记者讲解中国法律的基本构架、中国传媒法的现状。魏老师坦言,自己现在在网上写评论等文章会比较小 心,担心被“和谐”,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定什么不可以写,而什么权利则不受侵犯,自由的范围没有界定,对行为后果缺少可预期性。魏老师认为,媒介的相关法律尤为重 要,“要圈定自由程度,明确预见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后果。” 魏老师这样概括制定媒介法的核心,“自由就是在公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划定一个界限。”
80年代国家起草新闻法的工作无疾而终,新闻法出台遥遥无期。魏老师对此分析道,从管理者角度看,政府主管部门亦有自己的苦衷。他认为,鉴于存在“思想的弹性与法律的刚性的差异,依法管理与随机调控的冲突”等因素,当下新闻法出台的条件仍不成熟。
魏老师来汕大前,在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系任教多年,现在仍在中国传媒大学指导博士生。他的《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刚在两个月前出版,该书作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被国内多所大学采用。
记者:马玲玲
编辑: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