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院全体师生:
2010级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叶同学向学院申请并得到学院推荐,于2014年2月底到汕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自2014年2月26日至4月18日,但实习两周后,该生在未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院和指导老师批准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活动,在广州找了另一家单位实习。
该生的行为违反学校和学院实习规定,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学校和学院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鉴于叶同学认错态度诚恳,根据《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院讨论研究,决定给叶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在汕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的毕业实习资格。
实习是培养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争取更多的更有质量的实习岗位,学校、学院和校友付出了很多努力,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珍惜得之不易的实习机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