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0:04

(文/钟晓璐) 魏永征教授当选“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1月8日,“2016中国传媒法治发展年度研讨会暨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及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学术界、媒体界、法律界的300余名相关人士参会。

魏永征教授2010年来汕头大学新闻学院任教,担任硕士生导师,此前他在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系任教多年。他的《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2016年5月出版,该书被国内多所大学采用。魏永征教授现为汕头大学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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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征教授获奖致辞/袁翼伦摄)

颁奖词说:“魏永征先生的研究视野与理论思考始终与中国的新闻传媒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保持紧密的关联,他的著作和意见始终及时回应新闻传媒法治领域的理论探索、学术争议和实践发展问题。他在新闻传媒与法律交叉学科领域的学术拓荒,对于传媒法学科研究的拓展深化及系统化,发挥了奠基性的作用。他对新闻传媒法律人才的培养、新闻传媒法律知识和理论的传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魏永征教授在获奖感言中说:“整个国际范围内的公共传播面临着大融合、大改组、大洗牌的局面,传媒法的研究迫切需要新思维、新构想、新框架,推进传媒法治的研究和发展,这将由下面继续上台的杰出人物以及由于其它原因没能上台的杰出人物,以及在座的各位来完成。”

2011年至今,中国传媒法治发展研讨会已举办5届,“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的评选是今年新增的环节。除魏永征教授外,还有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孙旭培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等8位来自业界和学界的人物获得“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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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合影/袁翼伦摄)

作为颁奖人之一,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表示,“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的评选,是向曾为中国传媒法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界人士致以敬意,并期待以此为契机,能影响、鼓舞更多人投身到我国传媒法治发展的事业中来。

本次影响力人物评选对象是自2011年以来,对传媒法理论和学术研究、传媒法立法、传媒法执法和监管、传媒业务法律事务等方面有突出影响力的人物。整个评选分为推荐、初选和决选三个阶段。在推荐阶段,首先由评选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在初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从推荐的候选人中进行投票;在决选阶段,召开评选会,最终决定九位当选人物。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完)

2016(首届)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简历、入选理由、颁奖词及获奖感言

 

魏永征

简历

魏永征,1941年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原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曾任《民主与法制》杂志专栏主编,《新闻记者》杂志常务副主编、主编。后曾受聘香港树仁大学专任教授、中国传媒大学特聘教授、汕头大学教授。现为汕头大学讲座教授,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总顾问,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顾问,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顾问,《新闻记者》杂志顾问。

入选理由

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参与中国的新闻传媒立法的起草工作,2003年之后指导参与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至今。其主要学术成果包括:《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新闻传播法教程》《新闻法新论》《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影视法导论——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人须知》《大众传播法学》《传媒规范简论》等。其中《新闻传播教程》已经出至第五版,是被使用最多的传媒法领域的教材。多次被政府部门、媒介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邀请提供意见建议、讲座报告。多年他撰写的新闻传媒法律伦理方面的论作达数百万字,均收载于其博客。指导培养了十余名传媒政策与法规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约三十名硕士研究生。

颁奖词

魏永征先生的研究视野与理论思考始终与中国的新闻传媒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保持紧密的关联,他的著作和意见始终及时回应新闻传媒法治领域的理论探索、学术争议和实践发展问题。他在新闻传媒与法律交叉学科领域的学术拓荒,对于传媒法学科研究的拓展深化及系统化,发挥了奠基性的作用。他对新闻传媒法律人才的培养、新闻传媒法律知识和理论的传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魏永征先生以他深厚的功力、敏锐独到的眼光、审慎求实的态度、始终旺盛的研究热情和激情,带动和影响着中国传媒法领域的理论学术的进步与发展。

获奖感言

“我们的整个国际范围内的公共传播,面临着大融合、大改组、大洗牌的局面,传媒法的研究迫切需要新思维、新构想、新框架,推进传媒法治的研究和发展,这将由下面继续上台的杰出人物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没能上台的杰出人物,以及在座的来完成。“

孙旭培

简历

孙旭培,1944年生。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曾担任人民日报社记者。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所长,兼任中国新闻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学术顾问。

入选理由

他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研究新闻传媒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曾任新闻法研究室(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和社科院新闻所合办)主任,起草第一部新闻法草案,后为新闻出版署领导的中国新闻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中国新闻史学会会员等。他的著作丰硕,出版有《新闻学新论》《新闻侵权与诉讼》《新闻传播法学》《新闻自由在中国》《当代中国新闻改革》《中国传媒的活动空间》《自由与法框架下的新闻改革》《新闻自由与法治的途中》《华夏传播论》等书。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孙旭培先生指导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研究新闻传媒理论与传媒法的人才,曾荣获中国新闻教育学会颁发的“中国新闻教育贡献人物”称号。

颁奖词

孙旭培先生是改革开放以来系统涉入新闻传媒法制研究的开拓者。他多年来为了推进新闻传媒的法治化建设呼吁呐喊,所秉持的独立与批判精神深深影响着众多学人。他用整个职业和专业研究生涯的不辍笔耕表达了他对新闻传媒法治理想的热诚追求。

获奖感言

“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大众传播法在我国十分必要,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法律中,才利于规定新闻自由的条款并做出解释,才利于规定新闻传播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写出比较全面的法律救济条款。这些天,面对浓重的雾霾,我多么希望早日出台新闻传播法,让柴静揭露雾霾真相的《穹顶之下》得以播出,让她这样说真话的、说实话的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

冯刚

简历

冯刚,1971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曾担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审判员等职。现为北京大学和首都经贸大学的校外硕士生导师,北京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入选理由

他自2005年独立承办案件以来,主审审结了包括关涉传媒行业权益纠纷的著作权案件在内的一千余件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不乏全国首例或引起境内外高度关注的案件,其中包括涉及软件最终用户纠纷案、P2P技术纠纷案、软件冲突纠纷案、恶意软件纠纷案、网络定时播放纠纷案、电子交易平台纠纷案、国家标准保护纠纷案、垄断纠纷案、关键词竞价排名纠纷案、搜狗公司诉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度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他在具体审理案件中,秉持公平正义理念,以其深厚的法理论说功力,做出了许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的判决。其承办主审的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首次将“多个情节构成的整体串联认定为作品要素”,进而提供著作权保护。该案的裁判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起到了引领传媒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他在网络版权领域理论研究丰硕,在知识产权及法律专业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30余篇;曾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出版个人专著《知识产权案件热点问题研究》。

颁奖词

秉持公平正义原则来适用著作权法,使其得到普遍遵守,是传媒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作出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是每一位优秀法官的职责。冯刚法官在长期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践中,尤其是在著作权法适用过程中,进行的精巧细致的推理、详细充分的说理,对于权利人权利的有效维护、对于冲突性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对于文化传媒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人们对于传媒法治的信心,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获奖感言

“知识产权已经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日益成为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起着主导性的作用,这不仅需要法官想不懈努力,也需要相关行业、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的共同努力和制约配合。我相信,媒体法的各位同仁,必将能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工匠精神以及符合国情的智慧和勇气,共同努力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传媒类知识产权司法优秀案例,从而给相关利益方提供有效的合理预期,进而引领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

李颖

简历

李颖,1977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2年至今在海淀法院工作,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北京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入选理由

她在其执业生涯中,主审了多件媒体侵权、网络言论纠纷案件,典型案件有:金山安全公司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微博第一案”);孔庆东诉吴晓平和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侵犯名誉权案;方是(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侵犯名誉权案等。多起案例入选《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其中“金山安全公司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的案例评析”曾获2013年人民法院案例评选一等奖。她撰写的其他判决曾获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一、二等奖。她在各类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几十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二、三等奖、北京法院一等奖,调研报告曾获海淀区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北京高院优秀调研成果奖。参与《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媒体权利和责任司法界限研究》课题的撰写。她参与编写多本书籍,如《媒体权利和责任司法界限研究》《互联网的理性与秩序》《知识产权52案》《著作权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等。她在审判实践和相关研究中,对网络、媒体言论自由和侵权的边界进行了有益探索。

颁奖词

网络前所未有地拓展人们言论的平台和空间,司法对于审慎平衡言论表达权益与人格权益、公共利益的关系,对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增进公共讨论的理性,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李颖法官对于相关案件裁判理由的充分阐述,对于积累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网络时代的审判经验,推进传媒法治的进步,帮助社会和人们更好地寻求言论冲突的解决方案,具有示范意义。

获奖感言

“在案件的审理中,一方面力图惩治恶意的侵权人,对网络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让大家能够对一些关系公共利益的东西勇敢地发声,避免因为判决的影响导致寒蝉效益,网络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进步,而司法在这个过程中怎样发挥它的作用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和法官思考的问题。”

闵大洪

简历

闵大洪,1946年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1981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工作,曾任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曾任首都互联网协会(前身为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会长、名誉会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入选理由

他的研究领域在中国互联网诞生之初就紧锁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是国内少数贯穿学术界和业界的活跃人物之一。出版有专著:《传播科技纵横》《数字传媒概要》《中国网络媒体20年 1994-2014》。连续20余年撰写 “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 年终专稿,并发表数量众多的有关中国网络媒体状况、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文章。此外,他在推进互联网行业自律方面做了大量实际工作。

颁奖词

法律是生长在社会文化土壤中的制度与精神之树。闵大洪先生自中国互联网诞生之时起对网络媒体始终不渝的研究关注和为依法规范和改善网络秩序所付出的努力,为网络传媒法治之树的土壤提供了理论滋养。他对于传媒法治所产生的影响力,虽润物细无声,但又是深沉而长久的。

获奖感言

互联网治理和互联网法规,近年来已经成为传播研究的一个热点各位同仁在这个领域进行了积极和富有成果的探索,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恪守专业精神和操守是我们的本分、我们的指责我们的价值所在,2016年,我们深刻感受到全中国社会对法治中国刻骨铭心的呼唤因此,毫无疑问,2017年,我们将朝着法治中国这一目标毫不懈怠地去努力。”

汤计

简历

汤计,1956年生,毕业于新华社主办的中国新闻学院国内新闻系。现为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高级记者。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兼职教授,内蒙古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入选理由

作为一名记者,他如是说:“一个好记者一定得是好人,你不是好人,就不会有同情心,不会有慈悲心。有了同情心,你才会有明辨是非的思想、能力,才有做事的动力。” 2005年,当他获知有关呼格吉勒图案件的一些信息时,作为记者的敏感、良知以及正如他自己所强调的做一个好人的原则,促使他开始关注这起案件,并为平反冤案不懈努力。在此后的九年中,他不畏险阻,奔走于各个部门、相关人士之间,顶住了威胁和恐吓,甚至是病魔的袭击,一次又一次撰写案件内参材料和新闻报道,最终使得“呼格吉勒图案”的冤情得以昭雪。他由此被新华社党组记个人一等功,获得第25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被授予“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和 “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 “CCTV 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奖”及“2015年度中国十大正义人物奖”。

颁奖词

只要心中有法治,正义迟早会到来。汤计先生作为一位新闻媒体人,秉持这样的理念并通过自身的职业工作和人格力量践行对于正义的追求,本身就是一种对于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彰显。媒体人的法治意识无论是对于法治精神在社会公众中的孕育和普及,还是对于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升,其所产生的影响都是直接和明显的。汤计先生为呼格案的努力,既映射出我们法治建设的进步,也映射出为记者权益提供传媒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获奖感言

“有人问我,你为什么能在记者这个行业坚守到年逾花甲的年纪,是什么力量让你坚持下来的。我说,‘勿忘人民’,虽然只是简简单单的四个字,但是需要我们用一生的信念、全身的力量去承载、去守护、去完成,让我们的心永远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让我们的笔始终为人民群众书写,让我们的法律永远呵护人民,为信念、为祖国、为人民,加油。”

撒贝宁

简历

撒贝宁,1976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起进入中央电视台主持《今日说法》栏目。现任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主持的节目有包括《今日说法》、《小撒说法》等在内的法制、娱乐、综艺、社教节目等多种。曾荣获中国电视法制栏目主持人大赛一等奖,首届央视十佳主持人,司法部“法律援助形象大使”称号,第五届金鹰节全国最佳主持人,主持界最高荣誉“金话筒奖”电视播音主持节目奖。

入选理由

《今日说法》这一覆盖全国的法制节目始终是最受中国观众喜爱的电视节目之一。他由于自身良好的法律素养,在主持中传递出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于法律的信仰。他获得诸多节目主持人的奖项,很多都和主持法制节目相关。作为一位有着深刻思想的节目主持人,他使得节目本身更具影响力。他关于媒体与法律的见解甚为深刻,他认为“网络、媒体的介入,使我们知道的信息数量增加,知道的机会增多,使一些事情事实的真相很难被掩盖,它们的立体配合,使解决事情的方法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一个国家,如果需要不断地靠媒体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时,我觉得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在法治不断成熟的过程中,我仅仅扮演的是一位记录者,一位传播者”。传媒法治实际上就是努力使媒体能够真正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

颁奖词

在一个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古老国度,向大众传播和普及现代法治精神和理念,是促进其加快转型的根本性条件,因此一个受众几乎覆盖全社会的法制节目的意义和影响非常深远。作为这一法制节目的主持人,撒贝宁先生以他自己良好的法律素养、深刻的思想、对于法治精神的秉持,借助于节目为法治意识的启蒙、法律知识的传播、推动社会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是无可替代的。

获奖感言

“能够跟这么多业界的资深人士共同获奖,对我来说是莫大的荣誉和肯定,但由于近几年工作的安排,我的工作重心从过去专职的法制节目主持人,变成了现在多种类型节目兼顾的主持人,但我个人并不觉得自己离开了法治宣传的阵地,我希望未来能够找到更多的话语方式,能够在不同的节目类型中继续关注、传播中国的法治宣传、法治理念。”

任丽颖

简历

任丽颖,1954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现为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她198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五、七、八、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第一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首都文化六大联盟法律服务团和中关村法律服务团成员、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成员、司法部优秀人才库成员、北京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委员、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特邀专家、北京律师讲师团成员。

入选理由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她在三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承办了两百余件与传媒相关的案件,其中不乏多个全国首例,如代理全国首例电影导演著作权案件、全国首例译著侵犯名誉权案件、全国首例美国迪士尼公司著作权案件等,在国内外均产生重大影响。她为多家大型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及影视文化传媒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深厚的媒体法律业务经验。她应邀多次为中国法学会媒体风险防范高级研讨班授课及参加北京律协讲师团为西部律师授课。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主持编著出版了《传媒业法律风险提示与案例读本》《影视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影视合同范本与风险防范》《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著作,开创定期制作专业委员会电子期刊先河;组织首都律师界就《电影产业促进法》、《广告法》的制定提出专业意见。作为委员会主任,她为提升为文化传媒业的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传媒业的法治化发展做出的无私奉献与艰辛努力,使她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十佳主任,同时,委员会也多次被评为最佳委员会、十佳委员会等。她本人因出色的业绩荣获北京市三八红旗手、优秀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十佳法律顾问律师、首届北京市十佳女律师光荣称号等多项荣誉。

颁奖词

律师群体是法治社会建设最直接的推动力量。在中国北京从事法律服务业,能够接触到最新最多的传媒法律业务,以法律的方式解决传媒领域的问题,对于促进中国传媒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任丽颖律师曾担任北京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专业委员会两届主任,如今依然为传媒与新闻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身体力行,在促进律师群体参与传媒法治建设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与热情。

获奖感言

“这个荣誉不是给我个人的,它不仅是对我个人从事律师职业、在传媒法律服务领域所做的努力给予的一种肯定,更是对传媒律师在推动传媒法治建设当中作用和努力的一种激励和褒扬。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欣喜地看到在我们的专业队伍当中人才济济、后继有人,相信我们的队伍是传媒法治建设当中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也希望我们共同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富敏荣

简历

富敏荣,1958年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编辑,《中华工商时报》和《科技日报》驻上海记者站长,曾任和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联、上海报业集团、上海电视台、人民日报华东分社、上海诸多文化院团场馆常年法律顾问。

入选理由

他自从法学院毕业之后,就与新闻传媒业结下缘分。他不但有法制媒体的新闻从业经历,而且结合自身法律服务的职业工作,为提升新闻传媒业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水平、法律素养,维护新闻传媒业的权益多有付出。多年来,他致力于上海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课程《新闻名誉侵权责任预防》,曾获“上海市知识产权十佳卫士”、上海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在律师执业生涯中,他代理了多起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关涉媒体侵权和言论纠纷方面的案件,具体如方舟子诉《探索与争鸣》名誉权案,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名誉权案,新快报诉《新闻记者》名誉权案,陈佩斯、朱时茂有关春节联欢晚会小品著作权案,查良镛诉文化艺术出版社著作权案,金星诉上海电视台名誉权案,樊祥达诉上海电视台《上海人在东京》著作权案等。

颁奖词

传媒行业法治理念、自律和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各方参与主体法律实务技能的精进,是传媒法治不断完善的重要推动力。富敏荣律师具有推动法治水平提升的使命感以及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他通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涉媒体诉讼的代理,推动全社会和媒体界树立尊重公民权利、维护媒体权益的理念,也为许多个案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技术方案。

获奖感言

“长达30年的媒体人和法律人的两栖生涯给了我一个最深刻的感悟,如果学者以论文说话,那么业者应该以案例说话,期盼学界和业界共同努力,法官和律师共同合作,多整一些案例出来,共同推进中国传媒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