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0:04

(文/袁翼伦)1月8日,2016中国传媒法治发展年度研讨会暨首届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颁奖典礼及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在北京举办。大会为年度传媒法影响力人物颁奖,来自学界、业界的专家和学者就中国十大传媒法案例展开学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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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宾合影/袁翼伦摄)

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魏永征教授获选为2016年中国传媒法影响力人物,他就十大传媒法案例中的“证监会处罚多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进行评议。

谈及“证监会处罚多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事例,魏永征教授认为财经类新闻报道一旦不属实,无论对读者还是记者来说,危害都特别突出。他提醒在座的媒体人,股市报道是一个敏感领域,若如实报道了传闻,也可能危害社会,造成市场大幅度动荡,最后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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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征正发表评议/钟晓璐摄)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郭镇之教授认同魏永征教授的看法,认为新闻工作者即使如实报道事件也应该谨慎,要加强责任心,提高新闻伦理道德意识。

与会专家、学者基于各自的领域,结合实践经验,对十大案例展开评议和讨论。他们普遍认为,这十大事例记录了2016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程,对传媒法治发展有推进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任丽颖和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分别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致谢,向为中国传媒法治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物表示感谢,希望各界人士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中国传媒法治发展。

本次十大事例选自2016年发生的传媒法事例,包括相关立法、政策和政府行为,在传媒实践中发生的对于传媒法治具有密切关系和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整个评选分为推荐、初选、决选三个阶段。

推荐阶段的900个案例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来自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的传媒法事例库;二是通过北京律协网、中传法硕等平台向社会征集事例;三是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事例。随后,秘书处筛选出45个候选事例,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事例入围。最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选出2016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附录)。 

附:2016年度十大中国传媒法事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安全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网信办等部门加强网络直播监管
证监会处罚多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兰越峰诉王志安、微梦创科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天下霸唱诉中影公司和陆川著作权纠纷案

腾讯公司诉易联伟达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