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实现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负责人距毕业时间需超过一年。参与学生应能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实验、科研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项目要求
(1)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每位同学应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结题前不能申报新的创新实验项目(2012年12月结题的项目除外)。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和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2)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指导教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实验方案,自主组织实施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2人;
(6)项目完成时间以1年为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
(7)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负责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和总结报告。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实验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
三、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的项目需从文科和理工科的特点和实际出发,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注:项目选题可参考以上罗列的领域,但不局限于此。附件3《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中的具体选题仅供申报时参考,而非具体项目选题或项目申报名称。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学院进行创新实验项目立项名额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12月6日;
各学院组织立项申报、评审工作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2013年1月4日(5周时间)。
2.选题申报步骤:项目负责人提出选题–寻找组员–确定指导教师–确定最终选题与实施方案–填写申报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送学院–学院评审,推荐省级、校级项目–报送教务处。
3.申报人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报送学院(学院工作联系人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学院按名额分配推荐省级、校级立项项目,汇总项目材料在2013年1月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发至邮箱wtyang@stu.edu.cn),并填写《2012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立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教务处联系人:杨伟涛,电话:82902736。
4.教务处对报送上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在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省级立项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
五、项目管理
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将以实践课程的形式进行管理,立项项目信息将录入学分制系统。
1.项目批准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内容执行,在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实验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
2. 学校将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届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未来工作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提出相关意见。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书》及项目完成的实验样本、实验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经费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4.项目进行中发生需要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宜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审核,批准后方予以认可。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创新实验项目,同时取消指导教师在两年内指导创新实验项目的资格。
六、经费资助与管理
1.经费资助
(1)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大理工类1万元/项,大文科类0.5万元/项。
(2)项目立项后,学校先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余下的50%。
2.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经费为专项经费,不得变更用途。
(2)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网络费、实验材料费、实验费、简单仪器费、设计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调研费等。
(3)经费的使用,首先由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出申请,项目合作者证明,经指导教师同意,从项目经费支付。支出总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的资助总额度。项目经费都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全额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挪用。
(4)实验项目结束时,项目组要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清单,并做出说明。
(5)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中途终止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下拨剩余经费。
七、保障与鼓励政策
1.各单位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全校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学校为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每项实验项目按20个标准学时计算。
3.项目结题时根据结题评审结果获得项目成绩,每个成员的成绩将录入学分制系统,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
有意参与的同学可前往办公自动化11月29日所发通知下载申报书 http://notes.st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