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1:06

各位同学: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暂行办法》,每年5月、12月组织申请本奖学金。2017年春季学期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获得以下项目资格并将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派出者:

1、交流生项目(即我校学生到伙伴学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带学分的本科学习),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的项目;

2、交换生项目(即双方学校互免学费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带学分的本科交换学习项目),不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的项目;

3、短期项目(1-3 个月带学分的学习项目)。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学院,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至wscicd@stu.edu.cn)

2、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交学院)

3、外语成绩单(纸质版交学院)

4、汇总表(申请人填写完后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给本学院联系人陈晓媚老师)

三、申请时间:

凡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403办公室陈晓媚老师处,邮箱:maychen@stu.edu.cn/mayxmchen@gmail.com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依据《暂行办法》组织初审,并在12月29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评选小组秘书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学校评选小组审核后,秘书处在校内办公信息网上公布奖学金评选结果。

五、奖学金发放

按《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发放。

咨询电话:86502131    电邮:rghuang@stu.edu.cn

相关附件:

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

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

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暂行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