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7 记者刘茜 招阳)由我院与国际传播促进中心(ICCD)联合举办的“中外媒介伦理学术研讨会”于17日在汕头大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完满落幕。我院师生和王克勤、Peter Arnett等40多名国内外资深的新闻学者和从业者在会上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媒介伦理。
研讨会首日, 各位参与者探讨了在灾难、社会暴力事件及互联网时代的新闻报道中关于媒介伦理的问题。我院魏永征教授围绕《挟尸要价》的案例,引出如何处理和发表尸体、暴露新闻图片的讨论。《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提出“构建以人为本的新闻伦理体系”。他指出,新闻从业者应谨记人为社会之本,在新闻操作时须敬畏伤逝者和弱者,要“把人当人,将心比心”,不要把灾民当成新闻拍摄的道具;而《南方都市报》记者谭人玮则列举了越战时赤裸女孩奔跑逃生的照片的公布为停战作出极大贡献的例子,并表示,用照片的形式把灾民面临的困境呈现给公众,是为了给予他们帮助与支持,未必会对他们造成损害。
“It depends(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情况而定。)。”我院教授Peter Herford总结说,使用媒体伦理和追求新闻事实相互冲突时,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应对不同时间、空间产生的不同情况。
“不宜把道德问题相对化,也不宜把伦理问题绝对化。”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系的展江教授阐述了伦理与道德差异后提出建议。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则以“宋祖德大嘴事件”折射出在互联网时代里,人们使用言论自由权时亦应有所自律的迫切现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阴卫芝在自由讨论环节指出,“网络言论行为不但需要媒介伦理的引导,而且需要公民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研讨会参与者还讨论了新闻伦理目标的实现途径。
“这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能让我们(与会者)了解到很多关于‘中外媒介伦理’的不同观点。”Marina Svensson副教授说。
“在媒体面临挑战和机遇的年代,我们在此讨论,为了能够尽快地建立新闻规范和媒介伦理。”陈婉莹院长就历时一天半的媒介学术研讨会进行了总结。
不少汕大新闻学子参与了此次研讨会并积极发言提问。经过参与这次研讨会,08新闻张琳琳表示从中认识到,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不仅要对报道负责,也要对被报道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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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