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0:04

“所有的报道做到最后,都是在拼人品。”这是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引用季天琴的一句名言。人品这个词,在业内有丰富的内涵,泛指记者的综合素质,是记者能力的试金石。

2013年11月18日10点整,汕头大学图书馆报告厅迎来了今年记者节系列讲座的第七场,《南都周刊》的知名女记者季天琴为我们带来了关于法治报道的讲座——《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法治报道的实践和困境》。

讲座一开始,季天琴就介绍了法治报道的内容和范围。法治报道的内容是有关法立法,执法和监督。法治报道的范围十分宽泛,像李某某案,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件,薄熙来案件都可以归属法治报道的范畴,而且必定在头版发表。讲座主题“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正是呼吁“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也是法治报道的目的。

 似敌似友的关系

季天琴认为,媒体经常要与在第一线工作的公安打交道,与警方接触是比较多。季天琴总结道,媒体与警方有三种关系,分别是“同盟与伙伴关系”、“监督与反制”、“相互利用和相互限制”。

在现今这种体制下,媒体处于劣势。季天琴称,新闻的背后也有新闻,媒体工作者们往往要与警方斗智斗勇,“一篇稿子的发布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有时还要拼运气”,有时还要担心“今天我为别人写稿,明天别人为我写稿”的情况。季天琴说,在准备《起底王立军》的稿件中,他们在截稿当天向王立军核实其成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导的情况,王立军和相关部门在第一次询问时不予回复,那么他们就要开诚布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亮出底牌。记者们在特殊情况也需要在发表稿件时使用化名,这是出于对风险的考虑,也为了转移对方的注意力,保护信息源。

两种社会力量

在工作中,媒体也需要经常与律师接触,律师与媒体是同盟军,站在同一战线的两种社会力量。季天琴认为,“对媒体来说,很多时候律师是获得信息源的重要渠道,因为他们接触到媒体无法接触的信息源”,“可以与犯案人员接触,查阅相关案卷”。季天琴说,“有些律师也很乐意接触媒体,因为媒体是警方秘密的放大器,减少办案阻力的友军。对于律师来说,媒体是传播他们职业声誉和口碑的良好载体。”

律师按与体制的亲疏关系和辩论特点,可分为站着辩、跪着辩和蹲着辨,业内则分为公办律师和民办律师。像薄熙来和刘志军的案件,都是政府指定律师来为他们辩护,这就是公办律师,这些律师往往“讲政治,顾大局”,对媒体不太待见。而民办律师则是在发现案件后通过微博呼吁媒体朋友们快来报道,与媒体是“同生关系”。

季天琴还说道:“媒体与律师从职业目标上来说是不一样的,律师的最高任务是维护它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记者只是终于真相和事实”。让记者们反感的是,有些律师在提供信息时要求写出的稿件对当事人有利。季天琴就曾被某位律师朋友推荐为李某某的母亲专访,那位律师提出的条件是发布的稿件应该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要求在发表前让其核对过目。

有时候记者也会遇到捆绑采访的情况。律师常常给多为记者提供信息,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公众热点,并减少自己的办案阻力。这就破坏了“新闻记者的独立性,破坏了新闻自发生长的规律,破坏了媒体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等等。

敬畏“真实”

 季天琴认为,“媒体的功能恰就是以发掘真相为己任,只有真相才是最有力的”。法治新闻最重要的就是还原事实真相,敬畏真实,“没有必要为了反对而反对,不要做体制的喉舌,并非一定就要做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喉舌”。同时她也提到,记者在报道时应处理利益矛盾,平衡利益关系,“把报道设计成一个产品”,文本结构要讲究,让读者能看下去。而作为提供真相的记者,“干净才是最重要的”,季天琴透露,石扉客正是看中她的背景干净,行事坦荡,才邀请她到《南都周刊》来的。只有干净,才查不出问题。

 在提问环节,有学生问季天琴,记者写稿时是为了点击量还是为了真相,她说道,这是由新闻价值决定的,也与媒体属性和市场氛围有关。媒体也是市场化竞争的主体,确实不能发挥最好的作用,但还是要“正本清源,还原真相”。

最后,季天琴提醒同学们,要“老老实实地写稿,客观全面地呈现,不要加太多的修饰词”。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开拓思路,朴实低调地办事,时刻遵循新闻人的金科玉律——“如实记录”,“用事实说话”。

季天琴在讲座上 肖培涛摄

 

                                                     记者:张素悠

编辑:钟嘉欣